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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平县商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物(山药)核对处置状况
2024-02-14

  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来,山东省东平县商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物核对处置状况,触及东平岳满楼饭馆收购的山药。

  2023年7月3日,泰安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在食物安全监督查看中依法托付青岛元信检测技能有限公司对坐落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东平大街须昌路701号的东平岳满楼饭馆(以下简称当事人)收购的山药进行抽检(抽样单编号:DBJ14)。我局已收到青岛元信检测技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出具的查验陈述(陈述编号No:2023S0601567):其间咪鲜胺和咪鲜胺猛盐项目,查验成果为7.39mg/kg,国家规范目标为≤0.3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食物中农药最大残留定量》要求,查验测验结构为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对处置状况布告如下: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陈述,当即发动核对处置作业,要求当事人立马停止使用该批次产品,现场已无上述批次产品库存。

  我局执法人员奉告如有贰言可在七个作业日内提出复检请求,当事人在规矩的时刻内未提出复检请求。

  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查看,未曾发现被抽检批次的不合格山药。经查,此批次山药共购进5公斤,至查看时已使用结束。我局已对当事人立案查询处理,并责令其整改。

  当事人收购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质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矩,参照《山东省商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分裁量权适用规矩》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山东省商场监督管理行政处分裁量基准》第九部分“食物安全监督管理”第七项的规矩,决议对当事人处分如下:没收违法来得到的9.20元(大写:玖元贰角);罚款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上缴国库。

  当事人提交了整改陈述,承认不合格原由于未履行好进货查验责任,该批产品为食物质料,因时刻太长已使用结束。现在,当事人已完结整改,严厉执行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