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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半岛都市报 -A07

2023-12-23 固体饮料

产品详细说明

  记者采访得知,刘老太购买的“能治腿疼的药”是一种名为3R骨健宝的蛋白固体饮料,其配料为水解胶原蛋白粉、麦芽糊精、结晶果糖、水蜜桃水果粉、百香果水果粉。据外包装显示,该产品的生产单位是全宏(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制单位是乐利来国际科贸(北京)有限公司。一盒净含量300克的产品,全国统一售价358元。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得知,乐利来国际科贸(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25日,法定代表人为邱某福。该公司的营业范围包括日用品、保洁用品、卫生用品、化妆品的研究和保健食品等。

  5月24日下午,记者拨打了该公司的备案电话,显示无法接通,公司官网已无法正常登录。记者发现,该公司的法人股东为乐利来国际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记者拨通了该公司的备案电话,一位男子表示他不是该公司的工作人员,无法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此外,24日下午,记者从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网站查询后发现,未查询到乐利来国际科贸(北京)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

  记者注意到,在双方沟通过程中,刘老太表示,她去杨女士家中就是去拿“药”,由于自己患有关节炎,腿部疼痛多年,她自认为吃了杨女士提供的这些“药”,腿部疼痛的情况能够好转。但实际上效果有限,等她不想再购买这些“药”的时候,发现了自己越陷越深,很难摆脱这些“药”的影响。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医治疾病。在调解过程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也集中在这批产品到底是不是“药”上。刘老太觉得自身购买的是能治疗关节炎的“药品”,而杨女士则表示她卖的是“保健品”。

  为此,南村市场监督管理所张所长询问杨女士,“当时刘老太前往拿产品时,你是怎么说的?”杨女士回应称,刘老太说“药”的时候她确实没有提出异议。此外,杨女士还承认,当时自己也没有向刘老太解释自己卖的是“保健品”。

  调解结束后,王女士提出诉求,要求杨女士方面退还刘老太买产品的费用,并给予适当的精神补偿。对此,杨女士方面表达了强烈不满,称刘老太本身欠了一笔产品的费用,所以他们不接受王女士提出的诉求。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此次调解未达成一致。

  在调解现场,给杨女士供货的一名李姓女子也接受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她表明了自己的门店在红岛,有营业执照和直销员证等,但当场无法出示,后续可以提供。

  张所长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继续让各方提供证据,并进一步调解此事。此外,对于当事人涉及嫌疑违反法律的行为,执法人员将进一步调查取证,一旦查实将严肃处理。

  随着执法部门打击力度的加大,养生保健乱象得到整治。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从2020年1月1日开始,《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正式实施。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所有保健食品都必须在包装的显眼位置印上这么一句警示语“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医治疾病”。按照新规,警示用语区应当位于最小销售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不过,一些概念炒作和夸大宣传的保健品开始向农村转移,不少村民老人经不住诱惑,保健品“坑老”向农村蔓延值得特别警惕。“有人卖保健品,专门骗农村老年人。”近日,本报检索新闻线索发现,不少读者反映,有人盯上了农村这块地方,夸大宣传,销售保健品,让不少老人上当受骗。“农村留守老人多,而且信息也不发达,受知识和信息等限制,农村老人往往容易上当受骗。”家住即墨的孙先生和记者说,农村相对来说还是比较闭塞,销售人员抓住一些老人贪小便宜的心理,销售保健品。

  “坑老”的保健品在农村的泛滥,掏空了老人的钱,也伤害了老人的心,“送个鸡蛋送个大米,老人经受不住诱惑就上当了。”家住莱西的李先生说,一些保健品销售商的销售方法五花八门,在销售的时候都是口头承诺,为了销售夸大宣传,由于农村老人不会网上支付,大部分是现金交易,即使出了问题执法人员也很难抓住证据,这给有关部门执法和消费的人维权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随着时下人们生活水平提高,老年人对个人健康与生活品质日益重视,不少老人购买保健品,作为子女犯了难。“不舍得吃不舍得穿,拿着钱都买保健品了。”家住市北的张先生无奈地表示,老人年龄大了,经不起忽悠经常去小区听课,销售人员说这些保健品能治病,老人对此深信不疑,他们劝阻还会产生口角冲突。国家心理咨询师考试培训师、青岛市家庭教育讲师团首席专家于明东表示,随着老龄化时代的到来,一些“空巢”老人缺乏陪伴,相对来说还是比较空虚,需要心灵上的抚慰。此时,卖保健品的人就会趁虚而入。老人购买保健品的过程,销售人员一个方面是满足了老人对于健康的追求;同时也满足了老人对亲密关系的需求,老人遇到忽然出现的“好心人”,很容易上当受骗。于明东建议,多去陪伴老人,并和他们经常沟通,不给骗子可乘之机。

  此外,针对违法销售保健品的行为,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介绍,如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而从事药品销售,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如虚构事实,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保健品等冒充药品出售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则涉嫌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