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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2022年12月余杭区食品安全状况分析

2024-03-01 其他方便食品

产品详细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我区食品安全,构建食品安全无忧消费环境,根据《杭州市余杭区2022年度食品抽样检测计划》要求,全区继续组织并且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测。12月,全区共完成食品安全定量抽检486批次,合格475批次,合格率97.74%。全区共完成食品安全定性抽检3701批次,合格3701批次,合格率100%。

  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共抽检水产品、畜禽产品、蔬菜、粮油、茶叶5个品种91批次,合格89批次,不合格产品为杭州余杭区余杭街道黄菊芳家庭农场(余杭街道竹园村)养殖的1批次鸡蛋恩诺沙星不合格;何庆超农户(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永胜村)种植的1批次萝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合格;食品生产环节共抽检速冻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糖、糕点等7个品种20批次,合格20批次。食品流通环节共抽检饼干、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等11个品种224批次,合格216批次。不合格产品为杭州余杭区黄湖镇玲妹蔬菜摊(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黄湖镇农贸市场内)销售的1批次姜噻虫胺、噻虫嗪不合格。杭州余杭良渚大陆农贸市场许云杰蔬菜商行(杭州市余杭区良渚大陆农贸市场98号)销售的1批次豇豆克百威不合格。杭州联华华商集团余杭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荆余路1号(江南时代购物中心)二层212室)销售的1批次鲈鱼恩诺沙星不合格。杭州余杭仓前贯农农贸市场张艳蔬菜摊(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杭州余杭仓前贯农农贸市场蔬菜区TW-21/28)销售的1批次生姜噻虫胺、噻虫嗪不合格。杭州余杭长乐农贸市场楼雅姣水产摊(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长乐农贸市场97号摊位)销售的1批次黄鳝恩诺沙星不合格。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水产品批发商业市场亮亮水产商行(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打石漾路3、5号,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水产品批发商业市场1楼6街66A号)销售的1批次皮皮虾镉(以Cd计)不合格。杭州余杭区星城农贸市场武洪厉水产品店(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久居云中心3幢一层、二层,杭州余杭区星城农贸市场A16)销售的1批次黄鳝恩诺沙星不合格。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世纪联华超市公司良渚文化村店(杭州余杭区良渚街道文化村白鹭郡南57幢57-8、57-9室)销售的1批次绿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合格。餐饮服务环节共抽检共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调味品等8个品种151批次,合格150批次。不合格产品为杭州余杭区良渚街道余桔红餐饮店(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金昌路2142号)的1批次花蛤氯霉素不合格。

  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加强对农产品种养殖单位的监督检查,畜禽屠宰企业组织自检2010批次,合格2010批次,合格率100%。各属地镇街加强对畜禽屠宰企业和农产品种植基地的定性抽检,共抽检1691批次,合格1691批次,合格率100%,其中畜牧尿样473批次,蔬菜1218批次。

  恩诺沙星为化学合成广谱抑菌剂,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该类药物在水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产蛋期的家禽禁用。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是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生物活性较高,是氯氰菊酯的异构体,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杀虫谱广、击倒速度快,杀虫活性较氯氰菊酯高。适用于防治棉花、蔬菜、果树、茶树、森林等多种植物上的害虫及卫生害虫。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根茎类蔬菜中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最大限量为0.01mg/kg。

  噻虫胺是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是一类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生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分别为0.2 mg/kg。

  氯霉素是一种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人体过量摄入氯霉素可能会导致人肝脏和骨髓造血机能的损害,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小板减少、肝损伤等健康危害。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规定,氯霉素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

  近年来,固体饮料因其携带方便、即冲即饮、风味多样等特点倍受消费者的青睐。但是固体饮料“冒充”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销售的情况时有发生,既扰乱了市场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为帮助消费者更好地认识和理性消费固体饮料,特做如下消费提示。

  按照国家标准GB/T 10789-2015《饮料通则》规定,固体饮料是指“用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作而成的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等,供冲调或冲泡饮用的固态制品,如风味固体饮料、果蔬固体饮料、蛋白固体饮料、茶固体饮料、咖啡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其他固体饮料等。”这些固体饮料都一定要符合标准中相应特征性成分含量要求。

  固体饮料属于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相比,在产品的定义、食用目的和监管方式等方面均明显不同。固体饮料无论其配料中含有多少营养素,均不可明示或暗示保健功能。产品标签一般没有适宜和不适宜人群的区分及摄入量的规定。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适用于特定人群,具有调节机体功能的保健功效,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其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和说明书等均需要在管理部门注册或备案。产品标签上应有“蓝帽子”标识和批准文号,且必须注明功效成分、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及食用量等信息,其保健功能与量效关系均经过实验验证,并有充分的科学文献依据。

  固体饮料以粉状居多,与一些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在产品形态上具有一定相似性,若商家进行虚假的广告宣传,很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和误解,须注意辨别和区分。一看产品名称:固体饮料在产品包装上标示的产品属性名称为“固体饮料”。二看执行标准号:固体饮料在产品包装上标示的执行标准号一般为GB/T 29602《固体饮料》、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或企业标准。三看警示信息:固体饮料最小销售单元必须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四看特殊标识和注册信息:保健食品包装上有“蓝帽子”标识和批准文号,固体饮料产品包装上则没有上述标识和信息。五看标签中的其他信息:保健食品必须标明保健功能等信息,固体饮料则不允许明示或暗示其具有保健功能。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我区食品安全,构建食品安全无忧消费环境,根据《杭州市余杭区2022年度食品抽样检测计划》要求,全区继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测。12月,全区共完成食品安全定量抽检486批次,合格475批次,合格率97.74%。全区共完成食品安全定性抽检3701批次,合格3701批次,合格率100%。

  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共抽检水产品、畜禽产品、蔬菜、粮油、茶叶5个品种91批次,合格89批次,不合格产品为杭州余杭区余杭街道黄菊芳家庭农场(余杭街道竹园村)养殖的1批次鸡蛋恩诺沙星不合格;何庆超农户(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永胜村)种植的1批次萝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合格;食品生产环节共抽检速冻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糖、糕点等7个品种20批次,合格20批次。食品流通环节共抽检饼干、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等11个品种224批次,合格216批次。不合格产品为杭州余杭区黄湖镇玲妹蔬菜摊(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黄湖镇农贸市场内)销售的1批次姜噻虫胺、噻虫嗪不合格。杭州余杭良渚大陆农贸市场许云杰蔬菜商行(杭州市余杭区良渚大陆农贸市场98号)销售的1批次豇豆克百威不合格。杭州联华华商集团余杭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荆余路1号(江南时代购物中心)二层212室)销售的1批次鲈鱼恩诺沙星不合格。杭州余杭仓前贯农农贸市场张艳蔬菜摊(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杭州余杭仓前贯农农贸市场蔬菜区TW-21/28)销售的1批次生姜噻虫胺、噻虫嗪不合格。杭州余杭长乐农贸市场楼雅姣水产摊(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长乐农贸市场97号摊位)销售的1批次黄鳝恩诺沙星不合格。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水产品批发市场亮亮水产商行(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打石漾路3、5号,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水产品批发市场1楼6街66A号)销售的1批次皮皮虾镉(以Cd计)不合格。杭州余杭区星城农贸市场武洪厉水产品店(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久居云中心3幢一层、二层,杭州余杭区星城农贸市场A16)销售的1批次黄鳝恩诺沙星不合格。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世纪联华超市公司良渚文化村店(杭州余杭区良渚街道文化村白鹭郡南57幢57-8、57-9室)销售的1批次绿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合格。餐饮服务环节共抽检共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调味品等8个品种151批次,合格150批次。不合格产品为杭州余杭区良渚街道余桔红餐饮店(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金昌路2142号)的1批次花蛤氯霉素不合格。

  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加强对农产品种养殖单位的监督检查,畜禽屠宰企业开展自检2010批次,合格2010批次,合格率100%。各属地镇街加强对畜禽屠宰企业和农产品种植基地的定性抽检,共抽检1691批次,合格1691批次,合格率100%,其中畜牧尿样473批次,蔬菜1218批次。

  恩诺沙星为化学合成广谱抑菌剂,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该类药物在水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产蛋期的家禽禁用。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是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生物活性较高,是氯氰菊酯的异构体,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杀虫谱广、击倒速度快,杀虫活性较氯氰菊酯高。适用于防治棉花、蔬菜、果树、茶树、森林等多种植物上的害虫及卫生害虫。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根茎类蔬菜中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最大限量为0.01mg/kg。

  噻虫胺是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是一类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生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分别为0.2 mg/kg。

  氯霉素是一种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人体过量摄入氯霉素可能引起人肝脏和骨髓造血机能的损害,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小板减少、肝损伤等健康危害。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规定,氯霉素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

  近年来,固体饮料因其携带方便、即冲即饮、风味多样等特点倍受消费者的青睐。但是固体饮料“冒充”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销售的情况时有发生,既扰乱了市场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为帮助消费者更好地认识和理性消费固体饮料,特做如下消费提示。

  按照国家标准GB/T 10789-2015《饮料通则》规定,固体饮料是指“用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成的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等,供冲调或冲泡饮用的固态制品,如风味固体饮料、果蔬固体饮料、蛋白固体饮料、茶固体饮料、咖啡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其他固体饮料等。”这些固体饮料都必须符合规定标准中相应特征性成分含量要求。

  固体饮料属于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相比,在产品的定义、食用目的和监管方式等方面均明显不同。固体饮料无论其配料中含有多少营养素,均不可明示或暗示保健功能。产品标签一般没有适宜和不适宜人群的区分及摄入量的规定。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适用于特定人群,具有调节机体功能的保健功效,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其产品配方、生产的基本工艺、标签和说明书等均需要在管理部门注册或备案。产品标签上应有“蓝帽子”标识和批准文号,且一定要标注明确功能效果成分、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及食用量等信息,其保健功能与量效关系均经过实验验证,并有充分的科学文献依据。

  固体饮料以粉状居多,与一些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在产品形态上具有一定相似性,若商家进行虚假的广告宣传,很容易对消费的人造成误导和误解,须注意辨别和区分。一看产品的名字:固体饮料在产品包装上标示的产品属性名称为“固体饮料”。二看执行标准号:固体饮料在产品包装上标示的执行标准号一般为GB/T 29602《固体饮料》、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或企业标准。三看警示信息:固体饮料最小销售单元必须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四看特殊标识和注册信息:保健食品包装上有“蓝帽子”标识和批准文号,固体饮料产品包装上则没有上述标识和信息。五看标签中的别的信息:保健食品必须标明保健功能等信息,固体饮料则不允许明示或暗示其具有保健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