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饮料办理生产许可的相关知识分享供质量人参考
2024-01-07 证书荣誉

  GB/T 29602的定义“固体饮料(固体饮品):用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作而成的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等,供冲调或冲泡饮用的固态制品。”

  9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线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固体饮料产品,是指以糖、乳或乳制品、蛋或蛋制品、果汁或植物提取物等为主要的组成原材料,添加适量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制成的供冲调饮用的固体制品。固体饮料生产许可类别编号0606,包括:风味固体饮料、蛋白固体饮料、果蔬固体饮料、茶固体饮料、咖啡固体饮料、可可粉固体饮料和其他固体饮料。

  风味固体饮料是指以食用香精(料)、糖(包括食糖和淀粉糖)、甜味剂、酸味剂、植脂末等一种或几种物质作为调整风味主要手段,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作而成的固体饮料。

  蛋白固体饮料是指以乳和(或)乳制品,或含有一定蛋白质含量的植物果实、种子或果仁或其制品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作而成的固体饮料。

  果蔬固体饮料是指以果蔬或其制品(果蔬汁、果蔬粉)等为主要的组成原材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作而成的固体饮料。

  茶固体饮料是指以茶叶的提取液或其提取物或直接以茶粉(包括速溶茶粉、研磨茶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作而成的固体饮料。

  咖啡固体饮料是指以咖啡豆及咖啡制品(研磨咖啡粉、咖啡的提取液或其浓缩液、速溶咖啡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作而成的固体饮料。

  可可粉固体饮料是指以可可为主要的组成原材料,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作而成的固体饮料,如巧克力固体饮料。

  其他固体饮料是指上述固体饮料之外的,以食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作而成的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等,供冲调饮用的固体制品,如植物固体饮料、谷物固体饮料、营养素固体饮料、食用菌固体饮料等。

  1、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大体上分为:一般作业区(原料处理区、仓储区、外包装区等)、准清洁作业区(配料区、湿法干燥脱水区、预包装清洗消毒区等)、清洁作业区(干法混合区、内包装区等)。

  2、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换鞋(穿戴鞋套)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配料区、干燥脱水区/混合区、内包装区入口应设置洗手和(或)消毒设施,换鞋(穿戴鞋套)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

  3、清洁作业区根据不一样的种类的固体饮料特点和工艺技术要求分别制定不同的空气洁净度要求,清洁作业区必需安装初效和中效空气净化设备。

  4、准清洁作业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清洁作业区应设有空气处理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

  生产设备和设施根据实际工艺需要配备,一般来说包括:混合配料设备、焙烤设备(有该工艺的)、干燥脱水设备(湿法工艺)、自动包装设备、自动喷码设备等。

  检验设备一般应具有: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灭菌锅、微生物培养箱、生物显微镜(或菌落计数器)、定氮装置(适用蛋白固体饮料)、干燥箱、分析天平(0.1mg)和天平(0.1g)、相应检测特征性指标的设备(出厂需检特征性指标项目时)及相关的计量器具等。

  湿法工艺一般来说包括:原料验收、调配、杀菌(浓缩)、脱水干燥、冷却、成型包装。

  具体产品按企业实际工艺流程生产,但其工艺流程必须科学合理,符合有关规定。

  原辅料应制定进货检验计划,并按国家有关标准或企业内控规定要求取样本检验测试、记录,按标签标示要求做贮存。

  原辅料经核对有关信息无误后,输送到配料车间。食品添加剂及食品营养强化剂专人负责管理,并对添加剂及营养强化剂的名称、批号等严格核对,准确称量并记录。

  喷雾干燥及其后续的冷却、包装工序应严控蒸汽、水的使用,以减少有害微生物的繁殖。

  通过筛网、磁栅或X射线检测器等进行异物控制,并配备剔除设备,保证包装后的产品不含金属和其他异物。

  包装后的产品应取样并进行密封性测试,按产品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拆包过程中,应注意内袋对外袋碎屑及线绳的静电吸附,定期对拆包进料区进行卫生清理,检查物料内袋有无破损,发现破损或物料结块等异常,应做退料处理。

  鼓励实施混合全过程自动化控制,无异常不需要人工干预。混合工艺应保证物料的混合均匀性。

  混合后的半成品不能在清洁作业区内,应采用粉仓等密闭暂存设备储存,作好标识,备用。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应在和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双方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包装容器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以来自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为生产用源水的,供水系统出入口应增设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异物进入;

  以来自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地表水或地下水)作为生产用源水的,采集点应采用有效的卫生保护措施,防止源水以外的水进入采集设备。

  出水口或取水口应建立适当防护设施,地下水的出水口(如井口、泉眼)应通过建筑进行防护。

  生产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中的卫生要求(pH值除外)。

  应列明配方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新食品原料的使用依据和规定使用量;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新食品原料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公告的规定。

  对生产的全部过程中调配、脱水干燥(有此工艺时)、成型包装、清洗消毒、储运和交付等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管控。

  应制定有效的清洗、消毒方法和管理制度并验证,保证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包装容器、工作服和人员的清洁卫生和安全,防止产品及包装在生产过程中被污染。

  4、应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2695)附录A《饮料工艺流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合理设置卫生监控要求。

  固体饮料企业的检验能力至少满足感官、水分、蛋白质(蛋白固体饮料)、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特征性指标(需要时)等项目的测定。

  企业能够正常的使用快速检测的新方法及设备,但应保证检测结果准确。使用快速检测的新方法及设备做检验时,应定期与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验证的方法比对或验证。快速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应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验证的方法进行确认。

  1、按所申报固体饮料的品种(风味固体饮料、蛋白固体饮料、果蔬固体饮料、茶固体饮料、咖啡固体饮料、可可粉固体饮料、其他固体饮料)和执行标准,分别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试制产品中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检验。生产其他固体饮料的,按其他固体饮料的具体产品和产品质量标准加抽样品检验。

  2、应对提供的检验报告真实性负责;检验项目按产品适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公告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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